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是日本的投降代表。1945年9月2日盟国代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受降仪式的时候,他们二人分别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大本营在日本投降书上签了字。因此,盟军总部对他们多少有些“好感”,或者至少认为对他们应该有点“照顾”。所以,在四次逮捕令中,他们始终没有被列名为逮捕的对象。但是以其地位之高和罪恶之大,他们不但有资格被列为“甲级战犯”,而且应该列名为首批受审的主要战犯。事实上,检察处在决定首批受审人选的时候已经这样做了,他们是正式列名在起诉书里被控的两个人。然而对他们的逮捕却与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同时。因此,他们入狱的时间便算是在正式起诉之后。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在起诉书正式提出之后,检察官和被告便处于对立地位,彼此是不能有所往来或接触的。由于这个原因,检察处对他们二人便没有时间进行任何侦讯和录取口供的工作。在检察处对重光和梅津的控诉材料中,侦讯报告或本人口供是不存在的。
板垣征四郎和木村兵太郎也有类似的情况。他们二人之所以未被列名于1945年那四次逮捕令中,倒不是由于对他们有什么特殊照顾,而是因为他们那时都不在日本国内。当日本投降的时候,板垣大将和木村大将都在海外作战,担任着重要的军职(板垣是日本第七战区总司令,驻扎在新加坡;木村是缅甸派遣军总司令,驻扎在仰光)。在日本投降之后,他们都遭到当地政府的拘捕。由于他们的劣迹昭彰,早已被国际检察处选为第一批起诉的对象。但是等到开庭的前夕,他们才被押解来到东京,投入巢鸭监狱。因此,检察处也来不及对他们进行侦讯或录取口供的工作。
除了上述四人之外,其余二十四人都长期被羁押在巢鸭监狱里,并且都经过检察处很认真的侦讯,都有很详尽的口供书存案。在法庭审讯的过程中,这些口供都充分地被检察处作为证据利用了。
对于第一批起诉的这二十八名被告主要战犯的名单,人们大体上是感觉满意的,遗憾的只是检察处出于微妙的原因没有把任何重要的财阀、大资本家如鲇川义介、久原房之助、中岛知久平之流列名其间。但是,除了这个缺点之外,名单还算是差强人意的;所有的被告都是长期骑在日本人民头上的野心勃勃、罪恶昭著的法西斯侵略分子。在日本多年来的政治、军事、外交宣传各方面的罪恶活动中,他们的重要性是特别突出的。
把这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地位或罪行分析一下,我们便可发现其中有:
(一)曾任国务总理大臣的东条英机(太平洋战争的发动者)、广田弘毅(老牌外交家)、平沼骐一郎和小矶国昭(老牌法西斯军人)。这四个首相都是日本政界中赫赫威名、不可一世的人物,在整个起诉期间(1928—1945年),他们都是日本对外侵略活动中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鼓吹侵略的老牌军国主义典型人物荒木贞夫、南次郎。
(三)对华长期侵略中活动最力、罪恶最大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以及对中国人民施以残酷暴行的主犯松井石根、俊六。
(四)战时日本经济动员和对华经济榨取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理财家贺屋兴宣、星野直树。
(五)东条内阁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主要策划者及参加者永野修身、岛田繁太郎、木户幸一、铃木贞一、佐藤贤了、冈敬纯。
(六)太平洋战争期间在菲律宾、缅甸各地实施残酷暴行的主犯木村兵太郎、武藤章。
(七)积极推动侵略阴谋的老牌外交家重光葵、东乡茂德、松冈洋右,以及积极勾结德意轴心国家组织反共军事同盟的大岛浩、白鸟敏夫。
(八)疯狂鼓吹法西斯主义和对外侵略政策的理论宣传家和煽动家大川周明、桥本欣五郎。
把二十八名被告分为以上八类并不是绝对准确的,因为在这些人的长期活动中,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很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一格。上述划分只是就他们长期的复杂的活动中最突出的重点而作出的。同时,从这八类的分法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检察处之所以把他们列为第一批起诉的对象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他们在全部日本对外侵略战争中不但是主要的人物,而且是有代表性的人物。苏联派到远东国际法庭的陪席检察官高隆斯基在1947年3月27日关于“日本首要战犯的审判”的一次讲演中把东京被告战犯们分为五类,即(一)国务总理大臣;(二)军事要人;(三)外交要人;(四)财政经济要人;(五)日本帝国主义思想家。他把宫廷重臣木户幸一侯爵列于五类之外而独自成为一类。这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分类法,但是它的毛病却是在各类战犯的数字上太不平衡。被告中可以列入“军事要人”一类的要占半数以上,而其他各类却只能有二三人或三四人。此外,把许多“军事要人”笼统地划为一类也不易表现他们各自的特征和罪责重点之所在。因此,我们不采取高隆斯基的分类法。
当然,这二十八名战犯的代表性并不是完全的,可能还有不少在这八个方面或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战犯不曾被包罗进去。不过照原来国际检察处的设想,这只是起诉的第一案,其他重要战犯将来在第二案,甚至第三、第四案中还是要起诉的。这是当时国际检察处以冠冕堂皇的声明所郑重保证的。但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却证明完全不是这样。由于美国包庇日本反动势力的倾向越来越露骨,在远东国际法庭审讯第一案的过程中,国际检察处便把绝大部分在押的日本甲级战犯都个别地或分批地擅自释放了。在远东国际法庭对第一案宣判不久,国际检察处把巢鸭监狱所剩余的惟一的一批甲级战犯索性也全部释放了。至此,起诉的对象便完全消失了,远东国际法庭已经无事可做、无案可审了,结果只有无形解散。这种虎头蛇尾的做法曾引起过日本群众的非议和不满。他们问道:同样是甲级战犯,罪恶相差不远,何以有些人便判处绞刑或终身禁锢,有些人却完全逍遥法外,不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连受审都不曾经过?
对日本群众的这个问题,要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答复是很难的。因此,我们惟有承认:东京审判,正如纽伦堡审判一样,只能被认为是对战犯们的一种“象征性”的惩罚。(梅汝璈)